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独立项 |
具体承办单位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 注 |
1 |
农药登记 |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登记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 |
《农药管理条例》 |
仅负责初审,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新农药研制者研制的新农药登记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 |
仅负责初审,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
2 |
农药生产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 |
《农药管理条例》 |
|
3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 |
《农药管理条例》 |
负责限制使用农药、农药经营者分支机构跨设区的市审批 |
4 |
农药广告审查 |
农药广告审查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检定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已委托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
5 |
肥料登记 |
肥料登记(国家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仅负责微生物肥料、化学肥料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肥料登记(省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
|
|||
6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单一饲料)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含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含宠物配合饲料 |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饲料添加剂)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厅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
|||
8 |
兽药生产许可 |
兽药生产许可 |
厅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兽药管理条例》 |
|
9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
厅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兽药管理条例》 |
|
10 |
兽药广告审批 |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 |
厅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 |
11 |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
厅种业管理处 |
|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 |
厅种业管理处 |
|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厅种业管理处 |
|
|||
13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14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厅种业管理处 |
|
|||
15 |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出口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 |
|
|||
16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省级权限) |
厅种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7 |
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
仅负责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蚕遗传资源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17 |
畜禽、蜂、蚕遗传 资源引进、输出、 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蚕遗传资源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
仅负责受理,由 农业农村部审批 |
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蜂遗传资源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蜂遗传资源审批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出口蚕一代杂交种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18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负责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审批 |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
19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厅种业管理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
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20 |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省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 |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21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 |
《植物检疫条例》 |
|
22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省级权限)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 |
《植物检疫条例》 |
|
23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24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
出售、收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
|||
25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进口和广告审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 |
厅科技教育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
26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厅畜牧兽医处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仅负责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厅畜牧兽医处 |
|
|||
27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省级权限) |
厅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28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厅畜牧兽医处、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
30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权限)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
31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仅负责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委托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实施 |
|||
32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
仅负责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除白鱀豚等外)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
33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白鱀豚等)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仅负责受理,由农业农村部审批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除白鱀豚等外)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
委托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实施 |
||
34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35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
36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原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37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省级权限)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38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39 |
渔业捕捞许可 |
除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
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确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 |
|||
40 |
从省外引入外来物种许可 |
从省外引入外来物种许可 |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