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平江县文旅广体局 填报人:童淑
序号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名称 |
1 |
对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检查 |
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3 |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4 |
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5 |
对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6 |
二、文化 |
7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9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1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13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14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15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18 |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19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
20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或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的行政处罚 |
21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23 |
对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行政处罚 |
24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2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25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
26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7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28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9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30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31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32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33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34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
35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
36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37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38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39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40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
41 |
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42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43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
44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45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46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4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48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49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50 |
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
5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
52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53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54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相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5政处罚 |
55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勘赴副嗪诺男姓Ψ� |
5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处罚 |
5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58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59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
60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行政处罚 |
6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62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3 |
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4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65 |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艺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6 |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7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8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69 |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70 |
三、文物 |
71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工程行为或者对文物本体进行违法修缮、重建、迁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72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73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 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74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75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76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77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7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80 |
对未经批准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1 |
对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
82 |
对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行政处罚 |
83 |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未按规定报批并提交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8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或者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8内容进行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
85 |
四、广电、电影 |
86 |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7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88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89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9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1 |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2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93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94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95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6 |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7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98 |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9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0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广播电视广告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1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播出电视剧时在每集中间插播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2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播出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104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5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106 |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行政处罚 |
107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8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9 |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处罚 |
110 |
对制作、发行、 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111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2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
114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5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6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7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等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9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0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1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2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123 |
对未成年人节目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4 |
对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5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未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6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7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8 |
对发行、放映、送展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0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行政处罚 |
131 |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或者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行政处罚 |
132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个人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行政处罚 |
133 |
对电影院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134 |
对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政处罚 |
135 |
对出口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行政处罚 |
13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7 |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8 |
五、新闻出版、版权 |
13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0 |
对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1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2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3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4 |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5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行政处罚 |
146 |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7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8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149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0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1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2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的行政处罚 |
153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4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5 |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1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行政处罚 |
15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
157 |
对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158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
159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资本结构未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0 |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的行政处罚 |
162 |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3 |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4 |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5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6 |
对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7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8 |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0 |
对制作、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1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的行政处罚 |
172 |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行政处罚 |
175 |
对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行政处罚 |
176 |
对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7 |
对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缴送样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78 |
对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行政处罚 |
17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行政处罚 |
180 |
对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行政处罚 |
181 |
对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以及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82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3 |
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4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185 |
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186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87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
188 |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者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189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0 |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行政处罚 |
191 |
对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
192 |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行政处罚 |
19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行政处罚 |
194 |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的行政处罚 |
195 |
对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6 |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7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8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9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0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
201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2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 |
203 |
六、旅游 |
204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205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6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7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8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9 |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210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1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212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
213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4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215 |
对旅行社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216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217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218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19 |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处罚 |
220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
221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2 |
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政处罚 |
223 |
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
224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225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26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227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228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 |
229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处罚 |
230 |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
231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232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233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处罚 |
234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235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行政处罚 |
236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237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238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
239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40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的行政处罚 |
241 |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42 |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43 |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244 |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245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
246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247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248 |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49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
250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处罚 |
251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处罚 |
252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处罚 |
253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254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处罚 |
255 |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违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
256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处罚 |
257 |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58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
259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260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处罚 |
261 |
对伪造、变造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262 |
七、体育(承担体育行政执法职责的设区市级、县级) |
263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64 |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265 |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
266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政处罚 |
267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268 |
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处罚 |
269 |
对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270 |
行政强制 |
271 |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 |
272 |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
273 |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强制 |
274 |
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强制 |
275 |
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