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2022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县教育局 2022-10-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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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承办

机构

执法主体

(股室)

执法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

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行政确认

教育局

基教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学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段、高中段中小学生

2

对违法颁发高中毕业

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基教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的行为

3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

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教

师品行不良、侮辱

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纪监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教师

4

对教师申诉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

教育局

人事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教师

30天

5

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

教育局

基教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学生

6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

中成绩显著或者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的表彰

行政奖励

教育局

安保股

《湖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b.《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

系统

7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

儿童、少年、青年提供

资助或减免

行政给付

教育局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中职、高中、义务、学前段贫困学生

每年4月和10月

每年6月和12月

8

校外培训机构年检

其他行政

权力

教育局

督导室

《国务院关于鼓

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平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类民办学校及

校外培训机构

9

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

机构的监管

行政处罚

教育局

督导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平江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

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各类民办学校及

校外培训机构

10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教育局

教师发展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

1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行政确认

教育局

人事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岳阳市职改办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

12

对在学校卫生工

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行政奖励

教育局

基教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平江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

教育系统

各学校(园)

13

对未经教育主管部

门登记注册或者颁

发办学许可,擅自

举办幼儿园或者

其他从事学前教育的

机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督导室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类民办学校及

校外培训机构

14

对幼儿园违反

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督导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15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

其他行政

权力

教育局

学前办

《平江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管理办法》(试行)

全县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