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执法职责
一、执法主体: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二、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是平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代表县卫健局承担以下执法职责:
(一)卫生监督执法: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管理、传染病监督及打击非法行医等;
(二)受理举报投诉;
(三)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执法局代表县卫健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红十字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3部法律、38部行政法规和60多部部门规章及近千个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