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一、 行政执法主体
平江县气象局
二、 行政许可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设计资质、资格查验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及施工资质、资格查验
3、 无人驾驶系留气球施放及施放资质、资格查验
4、 避免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