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出版、网吧、电竞酒店、文物、体育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游戏、艺术品、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美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5.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6.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和印刷、复制、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7.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8.查处旅行社、景区等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承担“扫黄打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综治信访等有关工作任务;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11.总结、交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