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对全县所管辖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进行监督巡查;对破坏森林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辖区内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陆生动植物进行监督巡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