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安委办〔2017〕24号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7年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省降雨呈南部持续偏多、北部前后少中间多的趋势,降雨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至7月上旬,加上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大部地区较常偏多1~2成,局地偏多3成。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五个确保”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靠前抓;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属地和辖区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高温和汛期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健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安全措施防范到位
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或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乡镇及各个部门报送。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所属企业单位发出预警预防指令,督促所属企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企业凡是当地降大雨和暴雨的一律停产撤人。各个矿都要组织停产撤人应急演练,确保撤人迅速,万无一失。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
三、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4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汛期气候特点,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抓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
1.安监、国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2.安监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监测监控和检查;各乡镇、水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电站、水库、山塘等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的巡查。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要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先进的手段和措施,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确保坝体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3、安监、交通、公路、水务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决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4.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厂房、仓库、宿营等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5.公安、交通、安监、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粮食等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及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6.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7.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及相关经营单位做好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制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细化落实预案,完善安全措施。特别要强化“山边、河边、漂流”等景区的危险区游客疏散安置预案,明确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在灾害易发区和关键部位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安置区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保障游客安全。
8.水务等部门要加大采、运砂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规范采、运砂作业行为,从严处置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汛期采、运砂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9.教体部门要加强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和游泳馆等体育场所检查,加大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国土、供电、城管、电信等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着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业,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事故,加强跟踪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交通领域汛期安全,确保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公安、交通、校车、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海事部门要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落实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参运等违法行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进一步执行船舶必须100%备足救生衣、乘客必须100%穿戴救生衣才能开航的要求,对不按规定配备和穿戴救生衣的行为,要充分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险情处置救援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做好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工作。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员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救得急。所有企业都要加强与属地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自身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点险情,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救援处置并迅速上报。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