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条例》于2004年制定,2010年修订,2012年和2014年进行过2次修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第4次修改。
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对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
2.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两次修正,对很多条款作出重大修改,现行《条例》部分条款需要作出相应修改。
3.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安全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许多新的安全风险又不断凸现,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我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