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发〔2020〕33号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建管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
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指导监督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地下轨道工程周围影响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施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开展管网检测,建立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在GIS系统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系统数字模型。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示范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对现有占用农田、河渠、绿地、公路保护用地等公共用地和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推进存量治理。指导各地对渣土受纳场和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建筑垃圾堆体,基于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完善人行道及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指导,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5日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叶和阳
副组长:江轲平、张慨惠、胡雄辉
成员:朱光希、余文芳、邹磅礴、陈想根、方龙兴、李雄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文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适时对各施工单位开展随机检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附件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附件3: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4: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5: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6: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7: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建设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组织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到2022年,全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100%;施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参照省住建厅印发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印发建设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
附件2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
1.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到2021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 2.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5 |
开展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各施工单位每月完成自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考评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 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 2021年底前,施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施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1.2020年底前,所有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1年底前,运用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施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底前,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推动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 |
附件3
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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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
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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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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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
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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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8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9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10 |
未按规定实行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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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13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14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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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16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17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18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19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20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21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22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23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24 |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25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26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27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28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29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30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31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32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
33 |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34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35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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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
37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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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
39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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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
41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
42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
43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
44 |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
||
45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46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
47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48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49 |
|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50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51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
52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
53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
54 |
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
55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56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57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58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59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60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61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62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63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64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65 |
|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66 |
有限空间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67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68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69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70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附件4
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或部位 |
整治重点 |
1 |
试验厅(室) |
试验厅(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 |
2 |
安全责任人不明确、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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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老化、短路等 |
|
4 |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审批、不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5 |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
|
6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失 |
|
7 |
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受损、缺失或取用受阻 |
|
8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检测、检修、保养不到位 |
9 |
特种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
|
10 |
特种设备私自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
|
11 |
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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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附件5
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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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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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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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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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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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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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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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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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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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2.地方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的问题隐患清单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6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 个单位、 人次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期、 人次,培训率 %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期、 人次,培训率 %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报、网、微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 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 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次,开展警示教育 次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个单位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 个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是 ¨否 |
附件7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 个水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 个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改了 个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从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动提取生成) 2.管辖范围内 个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 个重大隐患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 人次、三类人员教育 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人次 |
5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 个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 2.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 个,管控率 %;0危险源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 %(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 %,整改率 %;重大隐患 个,整改率 %;0隐患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的 %(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 个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