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服务,进一步便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鼓励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公布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进一步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可只要求企业上传合同关键页,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
三、进一步优化电子钥匙申领和更新流程
鼓励企业通过“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与更新系统”(http://careg.ec.com.cn),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无论证书是否过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发放。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提供邮寄服务。
企业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的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查询。
四、有关单位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转报进出口许可证件申请或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可向许可证局申请代为转报、签发,许可证局将接诉即办,逐案登记,并及时反馈相关转报、签发信息。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控疫情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作为,灵活高效,以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降低风险、切实便利企业为原则,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涉证货物进出口工作稳妥有序。同时,要加强监测,对企业新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