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要求,今年继续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并对往届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已经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中央、省驻岳单位和市直单位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指标或综合工作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或可比单位前列,全年综合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地本战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均可参与岳阳市文明单位评选,已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参与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评选。
2.凡在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已获得县级文明村镇的镇(乡)和行政村,均可参与岳阳市文明村镇评选。
3.凡在创建市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均可参与市级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评选。
4.凡在创建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已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均可参与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
5.凡在创建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风景旅游区、集市、餐饮店均可参与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评选。
二、评选类别
此次评选活动包括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窗口单位和文明社区(小区)。
三、评选办法
1.申报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向当地文明办提出申请,中央、省驻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请,市直单位向各战线牵头单位申请后由各牵头单位统一上报市文明办。
2.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评选按照省文明办下达的计划执行,市文明办综合全市申报情况后,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
3.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考察把关。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到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意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分布的平衡,避免过分集中。要注意引导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中介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4.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请直接从岳阳文明网文件通知中下载),写出专题事迹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表彰奖励
1.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表彰按相关文件执行。
2.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在市文明委相关大会上通报表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复查
1.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市文明办将根据《岳阳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届期内的文明单位进行复查,请各地、各部门对2015届、2017届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以及2017届、2018届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写出复查报告,于6月30日之前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9月底前将对届期内的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暗访和抽检。
2.2011年(含2011年)以前评选的省级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2015年以前(含2015年)评选的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已经届满,荣誉称号自动消失,奖牌可存放档案室,不再对外悬挂。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岳阳市文明标兵单位测评细则;
3.岳阳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4.岳阳市文明村镇测评细则;
5.岳阳市文明窗口单位测评细则;
6.岳阳市文明社区测评细则;
7.岳阳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岳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