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防风险 > 金融市场 > 政策法规

岳阳市金融办关于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试行)

来源:市金融办 日期:2016-12-28 14:02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访事项中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具体分类梳理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前置审核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变更及注销初审;

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担保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不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①对吊销行政许可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除上述情况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投诉检举各类金融机构、法人、企业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①检举揭发各类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及个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②检举揭发有关机构、法人、企业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等。

2.法定途径:向属地公安机关及政府金融部门检举揭发。

3.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

二、意见建议类请求

主要是指:对市、县级政府金融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政府金融部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一)法定途径:向各级人民政府提起信访投诉。

(二)主要依据:《信访条例》

三、信息公开类请求

主要是指:政府金融部门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1.需要政府公开有关金融工作信息的;

2.认为政府金融部门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3.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向政府金融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