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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18-04-23 16:3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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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加大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力度,现将《湖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湖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 号)要求,推进我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结合,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残联字〔2016〕34号)、《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湘医改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通过设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并对“残疾人基础服务包”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给予补助的方式,鼓励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对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等五类重点残疾人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2018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一)残疾人基础服务包

根据《指导意见》关于基础服务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工作要求,残疾人除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外,还享有以下两项康复服务:1、康复档案建立。向本辖区内签约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发放《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2、评估与转介。对照《湖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超出本机构评估或服务能力的及时转介至其他定点评估或康复机构。

残疾人中的精神病人、老年人、贫困人口以及同时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象范畴的,按相关规定享有特殊约定的服务。不便移动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医生团队应为其提供上门签约服务。

(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包含残疾人基础服务包的全部内容和精准康复增值服务项目两部分。其中,精准康复增值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以及心理咨询、康复知识培训、康复器材使用指导等支持性服务。各地根据《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增值服务目录》(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残疾人康复需求,制定结合个性化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部门核准核定。

(三)其他服务包。签约残疾人可结合自身需求及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选择其他个性化服务包接受健康管理增值服务,相关规定依照《指导意见》执行。

四、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1、残疾儿童。有湖南省户籍的0-17岁(含17岁)残疾儿童,并持二代残疾人证或具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诊断证明。

2、成年残疾人。有湖南省户籍的18岁以上(含18岁)的残疾人,并持二代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

1、残疾人基础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按《指导意见》中暂定的4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个人自付8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湖南省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湘残字〔2012〕48号)和《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0号)中已经明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指导意见》中其他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按照统筹地区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县级残联对签约残疾人接受精准康复服务包服务自付费用部分,按照不低于50元/人/年标准,直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补助经费由县级残联从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费和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残联、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制定本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谋划本地特色签约服务项目,探索落实签约服务的具体路径,做好残疾人签约服务信息对接,积极进行宣传发动,统筹利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共同推进签约服务开展。

(二)按需服务、增加供给。各地要根据残疾人需求,探索设立服务内容多样化、面向各类残疾人的精准康复服务包。要依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合理设立收费原则和补助标准。

(三)提升签约服务能力。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各地卫生计生、残联、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残疾人康复技能、知识和服务项目作为各级家庭签约医生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家庭签约医生的康复服务能力。

(四)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中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各级残联要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要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评估或定点康复机构,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本地财政保障力度,为残疾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支持。

(五)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增值服务目录(试行)



附件

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增值服务目录

(试行)

一、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二)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三)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等支持性服务。

(四)盲人及低视力者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二、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0-6岁听力残疾儿童筛查,负责将有需求的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支持性服务。

(二)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支持性服务。

三、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0-6岁肢体残疾儿童筛查,负责将有需求的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三)0-6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支持性服务。

(四)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五)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

(六)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支持性服务。

四、智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0-6岁智力残疾儿童筛查,负责将有需求的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支持性服务。

(三)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四)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

(五)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支持性服务。

五、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0-6岁精神残疾儿童筛查,负责将有需求的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支持性服务。

(三)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四)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支持性服务。

(五)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生活自理、心理疏导等支持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