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栏目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惠民生 > 食药监管 > 食品安全

关于余芒果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05-24 11:29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关于余芒果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2016年112日,湖南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平江县话佳超市伍市店对平江县芒果食品厂生产的“柴火猪肝”进行了抽样检查,并于2016年122日出具编号为NO:SC16-153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14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直接送到给平江县芒果食品厂负责人余芒果,并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015日共生产“柴火猪肝”湘式挤压糕点3.5件(每件200包,规格为25g/包)并于2016年1024销往平江县话佳超市伍市店30包;平江县百信超市阳光店300包;百信超市电力店350包本局于2017年1月1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场监督改字【2017】0110号)。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并于当日向经销商发出来《产品召回通知书》,2017年1月10日平江县话佳超市伍市店向平江县芒果食品厂发回“柴火猪肝”10包。同时,我局指导当事人进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经排查,发现是由于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添加山梨酸。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市场监督案处字[2017]12号),决定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3724元,没收违法所得276元,两项合计4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