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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十个不准

来源:县扶贫办 日期:2020-03-04 17:1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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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简化程序或违反规定确定贫困户;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有失公平,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扶贫政策;

3.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执行扶贫政策;

4.不准以任何形式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索拿卡要;

5.不准在干部结对帮扶工作中走过场、走形式,应付了事;

6.不准以任何理由干预或插手扶贫项目的安排和工程建设;

7.不准滞留截留、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或改变扶贫资金用途;不准违规收费,随意向贫困户摊派、集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扶贫资金或抵扣其它费用;

8.必须严格执行扶贫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擅自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9.不准生冷硬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10.不准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举办各种形式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不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凡违反以上“十个不准”规定之一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问责办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