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李大为同志任组长,彭青松、吴坚、易航兵任副组长,吴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景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税政法规科牵头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办税服务中心、收入规划核算科、稽查局和信息中等科室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原则上为各部门副职),专职负责本部门全县“营改增”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局按照各科室职责划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详见《县局机关“营改增”试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营业税清理
一是户籍全面清查,要全面、真实、准确地厘清 “营改增”纳税人涉税情况、基础信息和数据,一户一户落实清楚,确保纳税人实际申报、“金三”系统、移交国税的相关情况、信息、数据一致。二是税源全面清理,对所有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源情况、欠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组织下户进行纳税辅导和纳税评估。同时,要将营业税税源清理与其他税种税源清理同步进行,做到税源清,底子明。三是发票全面清点,要及早制定发票处理预案,在核实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清理好纳税人发票领用情况、开具情况,做好发票缴销、税控机注销、发票过渡衔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已缴纳税款但尚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要及时宣传服务,督促尽早开具发票。四是税款全面清缴,加大欠缴税款和查补税款的清理入库,力争在
以上工作由税政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根据各自工作分工牵头指导,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圆满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
根据《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岳地税发〔2016〕13号)要求,将要移交的数据报县局局长和市局流转税科审核后在
(三)及时进行征管业务衔接
早研究、早谋划,妥善处理好纳税人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滞纳金管理等事项,制定工作预案,与国税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系统的联调联试,及时做好征管衔接过渡。该项工作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四)切实加强收入调查、分析和评估测算工作
积极开展收入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和评估测算“营改增”对相关税(费)种的影响,就 “营改增”对地税部门收入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测算,提出合理化建议。该项工作由收入规划核算科牵头,税政法规科配合。
(五)密切加强舆情监测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积极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渠道和内容对外发布信息,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置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沟通衔接国税代征地方税费工作
加强国、地税征管合作,沟通衔接国税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营改增”后原纯管户的定额调整。该项工作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牵头,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前思考研究“营改增”后相关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认真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同时,思考研究地税收入任务的测算与调整问题,思考研究地方税收体系构建和地方税制完善问题,思考研究“营改增”对地税经费的影响与解决问题、对地方税收征管方式的冲击与改进问题,对地税征管力量配置的影响与调整问题等等,做到早安排、早应对,争取工作的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部署,全县地税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统一到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汇好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科室、分局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切实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不得出现部门推诿、管理缺位、留死角边角等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认真学习,优化服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各级要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纳税服务。“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后,各级应主动开展相关地方税费征管研究,继续加强各税费种征管工作。
(四)量化考核,加强督察
县局将通过绩效考核系统对各单位“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适时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项督查,实地核查各分局营业税清理、欠税清缴、票据清点、基础信息移交、纳税服务等情况。督查中发现营业税清理执行不力,移交工作落实不到位,纳税服务不到位,相互推诿导致改革时间节点延误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五)持续跟踪,及时反馈
各级要持续跟踪“营改增”进展情况,深入开展“营改增”效应评估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县局报告。并按时间和要求向县局税政法规科报送下列资料:
1.今年3月20日,报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表》(附件2)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分行业汇总表》(附件3)。
2.今年4月21日、25日,分两次报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欠税核实分户明细表》(附件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欠税核实分行业汇总表》(附件5) 、《“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欠税分户核对表》(附件6)。特殊原因无法清缴的,需向县局报送文字说明。
3.
4、以上均需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纸质资料须由各税管员、分局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在相应电子资料报送之日起5日内报送。
附件:1、《县局机关“营改增”试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表》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分行业汇总表》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欠税核实分户明细表》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欠税核实分行业汇总表》
6、《“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欠税分户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