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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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县财政局 日期:2019-09-12 16:0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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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及全县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代表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活动,统一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营、处置收入。逐步实施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PPP项目的动态化管理,负责对全县PPP项目征集、评估、建设、运营以及项目移交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总预算的执行和对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负责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节约使用财政资金。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

(二)综合规划股

(三)预算股

(四)行政政法股

(五)教科文股

(六)经济建设股

(七)农业股

(八)社会保障股

(九)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牌子)

(十)金融与债务股

(十一)会计管理股

(十二)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牌子)

(十三)机关财务股

第二部分  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平江县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4,099.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调资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25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0.27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2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6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1.05%。项目支出2254.0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8.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99.7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调资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7年度相比增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调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2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4.1万元,占83.61%。教育支出49.01万元,占1.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42万元,占5.67%。农林水支出60.34万元,占1.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3.74万元,占6.12%。住房保障支出66.45万元,占1.7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6.08万元,支出决算为3,8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追加、政策性人员调资及代管资金、其中代管基建评审中心资金1000万。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2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78万元,项目支出2250.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4.9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8.8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2.4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01批次21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3.49万元,本年支出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9%。项目支出3.4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认真研究政策,协调各单位加在争资争项力度,100%完成争资任务。

2、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县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3、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完成“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全面完成资金目录及数据录入。

4、推进非税收入以票管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

5、编制好2018决算、2019年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平江县财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40.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020万元,其中:服务102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01.2万元,其中:服务8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九)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一)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018年财政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