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三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财政局社保股 2022-01-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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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三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江镇卫生院、伍市镇卫生院、安定镇卫生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254号湖南省财政厅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三批)项目经费200万元。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追加单号为平财社指[2022]118-121号,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平江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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