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卫计局 2018-02-0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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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指导督促乡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机构设置:我局由原平江县卫生监督所和原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合并成立。隶属于平江县卫计委下属二级机构,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卫计执法局部门本级。现有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9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75.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经费拨款1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80.06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二胎放开,违法生育明显减少,所以社会抚养费1200万元任务数减免,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232.33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7.5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3万元)。项目支出 1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80.06  万元,主要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经费减少12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2.7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一是完成全县部分(全县公共场所共有千余家)大型公共场所顾客用具抽检费10万元,二是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执法专项支出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4万元, 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