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2018-12-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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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收入

预计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355.33万元。其中:

1、工伤保险费收入:预计全县参保职工80333人,平均缴费职工72400人,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4044.1元,平均费率为1.8%,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27.03万元,预计全年可征工伤保险费6324.33万元。

2、利息收入:预计全年利息收入19万元。

3、财政补助收入12.00万元。

二、基金支出

全年预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合计5294.94万元。

1、工伤保险金支出:全年预计支出工伤保险基金5206.36万元。其中:

①工伤医疗待遇支出:1048.03万元

预计全年伤残门诊人数360人,按人平812.21元医疗费计算,需支付医疗待遇29.24万元。预计全年伤残住院人数477人。按人平均21335.10元医疗计算,需要支付医疗待遇1017.68万元。

②工亡待遇支出1643.10万元:

预计全年死亡18人,预计人均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7.16万元,需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388.87万元;丧葬补助金按预计18人,人均领取29090.64元,全年需支付丧葬补助金52.36万元;抚恤人数预计1597人,按人均领取1263.97元,全年需支付怃恤金201.86万元。

③伤残待遇支出2515.23万元:

全年预计159人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均按82430.16元,需要支付1310.64万元;全年预计166人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均领取2437.34元,需支付40.46万元;全年预计500人领取伤残津贴,按人均3794.96元,需支付189.75万元。

2、劳动能力鉴定费2.67万元。

3、工伤预防宣传费18.91万元。

4、上解上级支出:按当年可征基金10%上解储备金需支付640万元。

三、基金结余

上年结余1674.5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20.3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94.97万元。

平江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