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盖章):平江县司法局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
2 |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3 | 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4 |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 ||
5 |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 ||
6 | 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 ||
7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学法用法工作 | ||
8 |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 ||
9 |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及相关装备管理工作及各乡镇司法所计划财务工作 | ||
10 |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 ||
11 | 指导协助乡镇人民调解工作 | ||
12 |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