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2019-09-30 11:10
| | | |

为全面巩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脱贫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精准核实危房存量,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适当支持疑似漏评的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依程序确定对象,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鼓励各乡镇在保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情况下,对农户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只有唯一住房且经房产部门鉴定属C、D级危房、疑似漏评的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019年3月底前,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启动建设,6月底前全部竣工。对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及时列入改造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应改尽改。

二、工作要求

(一)  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各乡镇要根据历年鉴定核查和2019年3月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按照省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逐户开展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认真组织填写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对已经鉴定但未填报鉴定表的,要补充完善,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放入扶贫档案备查。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

核查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对只有唯一住房经房产部门鉴定属C、D级危房的疑似漏评非4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各乡镇要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记“十三五”任务,农户经济条件类型统一标注“其他户”,及时导出台账,于2019年3月底前报县危改办。

(二)  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各乡镇组织建管、扶贫、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三)  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1)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建房面积控制严格按照《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执行。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2)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按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发的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四)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2)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建设管理站要定期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组织质量安全监测站相关人员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各乡镇要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4)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建管、财政、扶贫、民政、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  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1)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4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单户新建和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执行,各乡镇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实行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各单位公布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  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1)完善纸质档案。各乡镇应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统一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格式规范填写档案资料。纸质档案由乡镇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统一上交县级住建部门保存归档。

(2)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应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应将今年享受补助资金的危改户信息包括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确保6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各乡镇应加强与本级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动态更新。各乡镇应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已录入为存量危房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应及时从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清除。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5月底将启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检索系统”)。各乡镇要按规定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检索系统,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信息检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县级住建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乡镇级管理用户。

(八)  深入开展“回头看”和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开展“回头看”,重点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发放、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纸质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深入开展检查。各乡镇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造对象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安全有保障,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各级审计、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危房改造问题清单于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省直单位联点督查及其他日常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九)  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危改办、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  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要将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差异化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有补助也建不起房的问题,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已享受过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因各种原因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疑似漏评的非4类重点对象,以及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住房安全无保障的4类重点对象,要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  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