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2-22 10:24
| | |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适应形势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如下:

一、职工购(建)本市范围内第二套房或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且不得超过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建)首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中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地须为岳阳市辖区范围内。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