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3

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2016-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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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的重大专项扶贫工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对易地扶贫搬迁给出定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省、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意见、支持政策。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交通、通讯、就医、上学等生活环境;有利于搬迁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恢复迁出地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优化贫困地区城镇布局,提升城镇化水平。

二、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同时具备五个条件:①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②完全自愿。③户籍所在村民小组进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范围(优先搬迁生活在深山高寒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区、生产资料缺乏地区等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地区,及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区等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④属无房户、D级以上(含D级)危房户,或仅拥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为土坯结构;⑤原住房必须自行拆除,宅基地必须复垦。

三、问:搬迁对象确认有什么程序?

答:搬迁对象确认,要经过五个环节:农户申请。由搬迁户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村委会初审及公示。村委会受理贫困户申请后应对照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具备的相关条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应通过扶贫和住建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对信息,现场查看。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核,其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整理汇总报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和扶贫办。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资料,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以上。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签订协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对象,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逐一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

四、问: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选择以下一种安置方式:县城集中安置及适用条件。集中安置点选址原则上定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单户建筑面积分50m2、60m2、70m2三种。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人口为2人的,单户建筑面积为50m2;家庭人口为3人的,单户建筑面积为60m2;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含4人)的,单户建筑面积为70m2。进县城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除须具备第一问答的五个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家庭人口总数在2人以上(含2人);②家庭中至少有一个16-50周岁的健康劳动力。乡镇集中安置及适用条件。具体选址根据乡镇产业发展现状,集镇建设情况、辐射带动能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规模等因素而定。此类安置房户型面积及单户安置标准与县城集中安置相同。到乡镇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与县城集中安置方式相同。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及适用条件。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参照我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设计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配套”的原则进行安置,进入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范围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

五、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依据是什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按《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省审核认定的《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分年度实施。以安置点为单位向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申报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安置规模及安置人员名单、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安置区平面布局、住房户型实施效果图、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情况、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保障措施、项目批复文件等附件。同时,各安置项目严格按修建性详规建房与配套基础设施。

六、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老宅基地怎么办?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出地的旧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必须在其安置房建成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其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收归村级集体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在签订搬迁协议时,须交纳旧房拆除保证金,在其按现定要求拆除旧房后,再全额退还拆房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旧房的,取消其安置资格,退还保证金。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林业局、农业局及相关乡镇参与,在搬迁户旧房拆除后,对其老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搬迁户旧房拆除后,经以上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的,方可依程序向搬迁户颁发安置房所有权证书。进县城和集镇集中安置的搬迁对象,不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新居住地,今后其原居住地所在村一律不得再予安排宅基地。

七、问:安置房是否可颁发房产所有权证?

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由政府以扶助的方式将房产所有权授予搬迁户,切实改善搬迁对象的生存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搬迁户的安居保障问题。任何人不得假借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名获得此类安置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得擅自对此类安置房进行租赁和转让。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实名申报制,搬迁对象提交的户籍信息必须与扶贫部门系统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搬迁对象的户籍信息以2015年1月1日的户籍信息为准。搬迁户的安置房所有权证书,按扶贫部门核定的信息进行登记。开通易地扶贫搬迁户冒名顶替和拆户行为举报电话,冒名顶替和拆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户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安置房已建成投用的,依法收回其所有权、使用权,存在国家工作人员配合弄虚作假的,依据党纪法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十年内不得租赁和转让,十年后待安置对象另有其它房产后(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凭),可依法进行租赁和转让,擅自租赁转让经劝告仍不改正的,依法收回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八、问:住房建设是否有统一设计?

答:所有住房原则上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九、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哪些资金补贴?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所需建房资金来源,以政府承接中央省专项资金,承贷政策性贷款为主,安置户自筹为辅。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搬迁户入住安置房前必须拆除旧房,复垦宅基地,在搬迁户对旧房进行拆除的前提下,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具体明确为:县城集中安置户、乡镇集中安置户、村内集中安置户型为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搬迁户,每户自筹资金均为1万元;村内集中安置户型为35平方米的搬迁户,每户自筹资金5千元。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鳏寡孤独及病残弱等无正常劳动力的对象,经核实后可通过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和联手帮扶等方式解决其自筹部分资金(此类对象仅适用行政村内集中安置,有旧房的同样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但此类安置房产权归安置对象户籍所在地村集体所有,待搬迁户不再使用该房屋后,由支村两委安排给本村其他特困对象使用。

十、问: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对象户籍如何管理?

答: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可以自愿选择转为城镇户口,也可以保持原户籍不变,纳入县城社区统一管理。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手续时,单独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高效无障碍,同时免收一切工本费用。

十一、问: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变化?

答:易地扶贫搬迁户实施搬迁后,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维持不变,其相关权属可依法进行流转,也可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资产为资本,其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资料所获得惠农补贴可依法继续享有。上级另有政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十二、问:易地扶贫搬迁后都有哪些保障?

答:医疗卫生方面,凡达到1000人以上规模的安置小区,设置医疗服务点一个,由卫计部门优先配置服务人员和专业装备。同时,为每名搬迁对象建立健康档案,由医疗服务点提供日常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教育方面,加大教育设施投入力度,简化转学、入学手续,确保搬迁对象子女就近入学。对接受普高和职高教育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免收学杂费。对搬迁对象中的特困家庭子女,依政策给予助学补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搬迁时享受农村低保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转为城镇户口后,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根据《平江县城乡低保实施办法》为其办理城镇低保;在城镇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可自行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的劳动力,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均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免费推荐工作。以上对象在进城镇安置三年内,在本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3000元(同一家庭只享受一次)。提供后续产业扶持。由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农业、林业、扶贫、人社、旅游、工信等部门参与,结合搬入地及搬迁对象的实际,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实施”的要求,认真谋划并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产业扶持措施,帮助搬迁对象尽快融入新入新环境,尽早脱贫奔小康。

十三、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享受。

十四、问: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的无房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虽然无房户在村内无宅基地无房屋,但依法可申请宅基地建房,可视同为符合条件的扶贫搬迁户。

十五、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资格能否转让?

答:不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符合《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如以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搬迁资格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并对核查人启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