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2017年城镇建设第三批次用地项目预征地公告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7-05-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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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

 

平江县2017年城镇建设第三批次用地项目的需要,依据县政府《关于同意<平江县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平江县2017年城镇建设第三批次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南江镇双溪村、马安村、农科村、浆田村、桥东村、桥西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7.1897公顷,其中:双溪村水0.1631公顷、旱地0.6830公顷、灌木林地0.4422公顷、其他林地2.6530公顷、坑塘水面0.0871公顷;马安村水田0.5872公顷、其他林地0.8553公顷、坑塘水面0.0186公顷、农村宅基地0.0672公顷;农科村水田0.0083公顷、有林地0.0693公顷、其他林地0.0454公顷;浆田村水田0.2900公顷、旱地0.0300公顷、其他林地0.4087公顷、坑塘水面0.0313公顷、沟渠0.0165公顷;桥东村水田0.6593公顷、旱地0.0243公顷、农村道路0.0179公顷、沟渠0.0100公顷,桥西村水田0.0220公顷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13]2号、平政发[2013]9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湘政函[2014]113号)《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政办发[2014]31号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