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7-03-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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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建设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39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平江县岑川镇郭洞村、水口村、大义村、正北村、新福村、九丰村、元新村、高型村、包湾村、雷锋村,余坪镇新庄村、深坑村、盘山村、谈胥村、余坪村、范固村,梅仙镇柘冲村、东臬村、三坪村、张韩村、竹岭村、三里村、新霞村、玳璋村、团山村、小源村、稻田村,三阳乡白若村、洪山村、新源村、大桥村、坑口村,三市镇横槎村、白尔村、黄金村、保丰村、渡头村,安定镇官滩村、浮坛村、山背村、上黄村、官塘村、田陌村、横冲村、安定村、永兴村、鸣山村、福星村、水南村、平田村、河坪村、岳田村、大毛村、富家村、长田村、小毛村、白毛段村、农垦管区,福寿山镇到湾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17125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平江县平江县岑川镇郭洞村、水口村、大义村、正北村、新福村、九丰村、元新村、高型村、包湾村、雷锋村,余坪镇新庄村、深坑村、盘山村、谈胥村、余坪村、范固村,梅仙镇柘冲村、东臬村、三坪村、张韩村、竹岭村、三里村、新霞村、玳璋村、团山村、小源村、稻田村,三阳乡白若村、洪山村、新源村、大桥村、坑口村,三市镇横槎村、白尔村、黄金村、保丰村、渡头村,安定镇官滩村、浮坛村、山背村、上黄村、官塘村、田陌村、横冲村、安定村、永兴村、鸣山村、福星村、水南村、平田村、河坪村、岳田村、大毛村、富家村、长田村、小毛村、白毛段村、农垦管区,福寿山镇到湾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264.324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水田42.6188公顷、旱地21.5353公顷、果园1.0864公顷、茶园2.5452公顷、其他园地1.0437公顷、有林地136.2445公顷、灌木林地3.6612公顷、其他林地21.8021公顷、坑塘水面3.5810公顷、沟渠0.12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02公顷、采矿用地0.7373公顷、农村宅基地21.010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1841公顷、水库水面0.9250公顷、其他草地2.3384公顷、内陆滩涂0.1302公顷、裸地0.2420,国有土地水田0.1922公顷、旱地0.1307公顷、有林地3.5114公顷、河流水面0.6574公顷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 〔2013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2014]113号)批复文件、《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涉及征地各乡镇国土所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7310日至2017424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