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2019-08-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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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字〔2019〕3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余应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接力医保报销透明度,简化报销工作流程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缴费额度过大,难以承担,且历年提升费率

筹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实施和出台了相关文件。有《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7号)已明确相关事项。如筹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按110元/人的标准提取参保对象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用于参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自付费用、购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报销范筹不规范,不明确

自2016年城乡居民整合以来,医疗保障局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实行“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分级经办。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赏、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支付,并实行“一岗双责、两岗两审、基金银行走、数据网上留”,确保最大限度公平、公正、公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已有成效,并于8月16日聘请25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等系列措施。

三、办理报销手续繁杂

为了方便百姓住院报销,统筹推进各级医疗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对接实行即时结算,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中广泛应用,推广“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尽量简化办事流程。

四、对策和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知晓度。

(二)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缩短办事周期一次性办理,公开医保局业务窗口电话随时办,异地转诊尽可能免除纸质资料,实行网上办理、如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首诊医院即时办。 创新社保卡的业务流程办理,及时激活社保卡的功能,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广社保卡的普及率,以便就诊直接结算。

(三)加快推进一体化监管体系的建设。除了主动和医疗机构对接并逐步探索引进智能监管系统科学管理。

(四)促进“有序就医”与分级诊疗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流程。

(五)逐步完善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为民、利民、便民的信息平台,促进相关医疗政策和医疗信息资源共享。

2019年是全国机构改革年,也是医保局崭新的一年,推进全国医保工作更是广大参保对象备受关注的重点、热点,我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有关百姓医疗保障的各项工作,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对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