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08-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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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资字[2019]7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刘湘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我县城镇超层建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建设合理规划,超高超层问题从批准建设时从严把关”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跨越发展,征拆规模不断扩大,未批先建、超层扩面及抢建偷建问题突出。一是巡查存在死角。一些偏僻、偏远区域的违法建设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新老城区超层扩面现象较为严重,部分违建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抢建偷建,当巡查队员发现时,材料已进场,违建已动工,我队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及监管,未能将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监管有阻力。在巡查监管及拆违行动中,部分镇(乡)、村组干部隔岸观火、袖手旁观,怕得罪人、怕担责任,讲情面 甚至唱反调,使部分违建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发现后无法在第一时间制止。三是对未批先建问题存在监管空白。很多违建未由我办参与放线,无面积、层数、立面、造型等相关数据,巡查监管无相应执法依据,无法进行监管。四是“法不责众”心理造成超层扩面问题突出。2015年5月19日,我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管理的通告》(平政告[2015]9号),根据通告要求,我局自2015年7月1日开始,不再对存在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同时房产部门不再发放房产证。但目前安置区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超层扩面成片建设,抱团对抗,加之对超层扩面的违建未进行有效处置,学样、看样现象严重,造成目前几乎所有安置区都存在超层扩面现象。五是处置有难度。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因建筑的违法部分拆除难度大,且易对合法建筑部分的结构造成危害,加之考虑到高层拆违队员的安全问题,目前主要采用剪钢筋、停水停电等措施,对违建威慑不大。

二、关于“对超高超层建设房屋调整规划及处罚”的问题

根据政府办2019年6月6日《平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不动产登记部分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56号),对超高超层建设房确定了处罚标准。

三、关于“健全规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管理”的问题

《平江县县城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职责规定》、《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在建违法建设处置办法》明确了公安、城管、国土、电力、自来水公司、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监察大队内部制定了《规划监察大队绩效考核》、《县城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重要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县属乡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评办法》等考核制度,目前,随着规划办规划监察大队与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合并,新的长效监管机制正在探讨摸索中。

今年4月以来,随着我县机构改革,职能整合,规划监察大队与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合并,力量进一步加强,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局将继续强化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砥砺奋进,守护老区这一方净土,为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平江城市品质、加速推进平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理解、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林超文

承  办  人:张练红  联系电话: 1869213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