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自然自然局 2023-11-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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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自资字〔2023〕1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黄恒湘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寿镇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支持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落户,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号)精神,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庄规划要根据村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基础,优化产业结构、用地规模和布局,注重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用地定额标准要求。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超过20亩、工业化程度高、配套设施成本高的大型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10亩以上、不超过20亩的,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集中建设区边界内。

  三是建立规划“留白”机制。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指标,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和具体用地范围;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机动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四是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等产业用地政策,通过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暂不进行规划修改、不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

  五是鼓励多种方式灵活供地。在同一项目区内,可按照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使用用途情况,以划拨、出让、出租、流转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供地。符合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不需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士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目前,我县未列入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不能通过出让、出租方式供地。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及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李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江莎丽13974003177

  朱敏军138740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