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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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复字〔2021〕21号 A类  同意公开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刘幸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客运车辆持续发展的建议》已收悉,7月6日,我局派专人前往三市镇政府与您见面交流,解读了相关政策,剖析了我县客运市场现状,就您提出的建议基本达成一致,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客运车辆的补助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运营补助管理的意见》(湘交运输〔2017〕163号)文件的要求,我单位按照客运车辆的运营天数折合成座位数系数计算,一台19座的农村客运车辆一年的油补资金接近3万元,但没有政策支持对生、冷、偏僻线路进行运营补贴。

二、关于客运车辆的管理

目前,我县客运车辆均已纳入公司化经营管理,且我县客运公司均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关键是要在制度的执行上抓落实,我单位会依照职能和权限加大对客运公司的监管力度。经查明,现经营途经三市镇莲华村、寨上村、保丰村、渡头村、山背村的客运车辆为湘F86170,该车辆已纳入我县连云汽运公司管理,您所反映的学生、老人出行不能正点一事,已责成连云公司调度,要求按照一天两班次正点运营,确保学生、老人出行。

三、关于净化农村客运市场

由于交通部门体制改革,打非治违的职能为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您所反映的打击黑的、农用车载客等经营行为,我单位已移交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四、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以交运发〔2016〕184号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0号)文件精神,我县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6日

承办负责人:毛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曙光   1387404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