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9-08-2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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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9〕5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邱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县城区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我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保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先后相应制订了《关于印发〈平江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2〕16号)以及《平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第16次)、《关于印发〈平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6号)。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采取措施,着手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

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我县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起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不含16周岁);第二年龄段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60周岁以上;不同年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针对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实行参保补助,即该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由村组拿出补助方案,经乡镇、县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征收的被征地社会保障金分解补助到所涉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从而达到提高个人账户缴费额,到龄后增加养老金标准,提升养老保障水平,解除被征地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目的。同时,被征地农民还可根据本人身份参加相应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完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我局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今后我们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不断探索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探索研究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同时通过加强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考核机制等多种方法途径,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1年接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工作,但因业务系统原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补助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未能进行。2015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加入了被征地农民补助申报功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即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补助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工作。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与乡镇劳动保障站联系,把被征地项目明细分拆到了乡镇。城关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提交了“通平高速”和“民政三院”、“公安三所”等项目的发放名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审核无误后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补助到相关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城关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正在核查余下项目的征地面积以及发放名单,待审核无误后即将进行发放。截至今日,我县共计552个项目报批,缴纳被征地社会保障金7.59亿;已完成157个批次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申报工作,发放人数30443人,发放金额9206.15万元,余下项目发放工作正在推进。

感谢您对一直以来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县人社事业的改革发展。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张金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际文 1336730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