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10-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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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19]08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张智鑫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统筹支持力度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议案中提到了“关于乡镇可利用资源有限,乡镇和村级权限不足,群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所提的相关建议符合我县实际,对当前和今后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央一号文件也对乡村振兴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平江的实际,我县在如何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强化领导。8月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平江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办〔2019〕78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汪涛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肖湘晖任常务副组长,凌晓明、胡伟、周峰、陈淼、周虎光、熊江新、童驾辉、徐教凡、潘如意、姜伟南、艾志军、魏移宗、田浩、谢淼泉等任副组长的平江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由谢淼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协调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在今年3月4日县委常委会和4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会议中,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建立示范引领区,明确对我县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乡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00万元、对我县乡村振兴示范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每村支持60万元。进一步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注重发挥财政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开发符合全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设施、林果、蔬菜、茶叶等特色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宣传。一是大力弘扬平江文化,加强红色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围绕以平江起义为核心的红色文化,全方位提升“将军县”红色主题。维护革命历史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历史环境风貌,鼓励发展红色文化创意产业,开展优秀红色文艺作品创作,多渠道宣传弘扬红色精神,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我县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民教育、融入道德建设、融入生产生活,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挖掘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振兴地方戏曲,保护传统农耕方式、传统建筑等传统文化载体。充分发挥乡村道德讲堂、公共图书馆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以“我们的节日”为切入点多形式的开展本土文化活动,提倡发扬优秀的宗祠文化。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推进“平江九龙舞”“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活动室、村史室、文化院坝、文化长廊等建设,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常态化开展文艺表演、家风传承、全民阅读等群众性活动。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两年来,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和示范村建设均取得了一定实效,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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