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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水利局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局 2011-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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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0年第8号

 

 

平江县水利局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投资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 二月八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于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对平江县水利局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秋湖水库位于汩罗江支流芝麻河中游秋湖水上,座落于平江县安定镇高坪村,集雨面积21.8km2,水库总库容1060.52万m2,正常库容875.53万m3,设计灌溉面积1.1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洪水标准按百年一遇设计,千年一遇校核,枢纽工程由主坝、溢洪道、灌溉兼发电引水洞等建筑物组成,工程等级为Ⅲ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1998年3月,湖南省水利厅对秋湖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被鉴定为三类坝,2003年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以坝函〔2003〕1130号文件确认。2003年9月,湖南龙禹水利水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长江水利委员会对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方案复核后,以长规计〔2007〕296号文件下达了批复,被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规划。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以湘水计〔2008〕128号文件、岳阳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分别以岳市水务〔2009〕3号、岳发改农〔2008〕314号文件下达了平江县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核准平江县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918万元,项目计划为中央投资9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58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9号文和湘水建管〔2008〕52号文件要求,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全省同时开工的43座中型水 库,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招标。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业主委托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由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中标,湖南省益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程监理。项目于2008年12月8日开工,2010年4月20日竣工。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1、审计认定已落实的项目资金来源12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国债专项资金960万元,省拨配套资金305万元,县拨配套资金5万元。

 

2、审计认定项目投资完成额13211153元,其中:

 

①建安工程投资11596942.07元,其中:建筑工程11245134.29元(大坝加固工程8462906.92元、溢洪道工程1464992.09元、输水工程424690.41元、防汛公路改造576274.87元、临时工程316270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351807.78元;

 

②设备投资185882.98元;

 

③待摊投资1428327.95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84871.30元、勘察设计费858000元、可行性研究费14705元、临时设施费97868.4元、合同公证及质检费、监理费357800元、土地复垦及补偿费15000元、财务费用83.25元。

 

二、审计评价

 

通过审查工程项目财务决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现场察看,审计认为平江县水利局在秋湖水库工程项目管理上基本符合国家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财务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专户管理,各项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该项目竣工交付后,原水库库容得到恢复,灌溉、防洪、发电、养殖功能得到提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项目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内容没有按设计要求全部实施;二是工程计量有误差,工程造价计算不准确。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实施

 

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以湘水计〔2008〕128号文件、岳阳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分别以岳市水务〔2009〕3号、岳发改农〔2008〕314号文件,平江县秋湖水库改建项目总投资19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960万元、地方投资958万元。实际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960万元,地方投资实际到位310万元,差额648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321.11万元,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实施。

 

2、工程结算多计工程造价123863.21元

 

秋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结算中,大坝高喷灌浆、挖填土方及溢洪道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23863.21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平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实施责令改正;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造价责令按审计审定价格与施工单位结算。同时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未完工程应抓紧实施,确保项目质量;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汇报工程建设情况,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