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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8年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局 2011-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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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0年第15号

 

 

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8年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于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对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8年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8年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工程包括伍市镇时丰片、安定镇官塘片两个项目区,15个村,建设2万亩标准粮田。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改造131.92平方米,新建排水渠11731米、灌溉渠7374米、排灌渠6365米、机耕道路2358米、人行便桥268处,改造排水渠16953米、灌水渠26602米,购置地力、监测仪器设备28台。2008年9月23日湖南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08〕759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6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万元。项目由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总院设计,平江县长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兴建,2009年6月竣工。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程序。

 

至审计日止,该项目已到位中央专项建设资金4000000元(县财政已拨付到建设单位3853000元,尚未拨付147000元)。实际投资4113408.54元,其中:田间工程支出3757489.54元,仪器设备购置163000元,实验室改造37919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35000元,项目设计费12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8年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决策科学,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进行了施工付款;工程量建设投资基本符合设计要求;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向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使用合理,无滞留、挤占、挪用现象,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完整;项目的实施不但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种粮收入,而且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未到位

 

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08〕759号)规定,该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200万元,由于平江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力紧张,配套资金一时难以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492446.21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天岳建筑工程公司)报送的项目工程造价为4464701.98元,平江县农业局委托湖南省建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已审减214766.23元,双方认定工程造价4249935.75元,此次审计认定工程造价3757489.54元,审减工程造价492446.21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平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未到位责令改正;工程造价按审计认定的价格与施工单位结算。同时建议:加强工程建设内容管理,尽量做到按计划施工,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减少相应工程量;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投资项目要及时办理财务决算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完善资产交付手续,加强资产的后续管理,开展效益监测,确保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