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关于我县规模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部规范及禁养区仍存在养殖场复养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我县部分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不规范,部分乡镇禁养区仍存在养殖”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 对全县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进行复查,坚决防止退养企业死灰复燃。
(二) 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巡查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运行规范。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我县属养殖大县,养殖场户多,后期监管难度大,我县将通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纳入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乡村振兴项目中,通过县、乡、村、组联合巡查和监督,有效控制养殖场粪污外排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护的宣传,严格新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模式的标准建设,使我县养殖业粪污治理得到规范发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吴妙君,联系电话:13974000004
平江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