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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镇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每月之星”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龙门镇 2020-03-3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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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线(片)、站、所、办、队、中心:

为大力营造“比学习、比能力、比服务、比业绩”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建设“节约型、服务型、高效率”政府,有效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在打赢疫情防控、脱贫小康、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平安稳定、党的建设六大胜仗中建功立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镇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每月之星”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二、评选名额

镇机关每月评选“每月之星”3名,其中“担当有为星”1名(中层干部,包含线组长、站、所、办、队、中心正副职),“爱岗敬业星”2名(其中办村干部1名,非办村干部1名)。

三、评选标准

(一)“担当有为星”:工作勤奋,敢于担当;出勤签到、日志周志、学习强国、个人形象等方面表现好;在疫情防控、脱贫小康、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平安稳定、党的建设等六大胜仗中表率作用强,群众认可度较高;纪律作风优良,注重廉洁自律。

(二)“爱岗敬业星”:工作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肯吃苦,讲奉献,守纪律;出勤签到、日志周志、学习强国、个人形象等方面表现好;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表现突出;在“三服务”等中心工作中表率作用强,群众满意度较高。

当月受到通报批评及问责追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方法

1、线办推荐。各线办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初步候选人2名(“担当有为星”候选人1名,“爱岗敬业星”候选人1名),提交当月实绩材料(300字左右),于每月月底前2天交党政办汤吉安处。

2、资格初审。由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督查室对各线办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评选候选人名单。

3、讨论决定。由各线负责人在班子扩大会上介绍候选人工作实绩、推荐理由,班子扩大会成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介绍情况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本月“每月之星”。确定的名单在机关内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资格。

五、结果运用

被评为“每月之星”的机关干部,由镇党委发文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一个,奖励现金600元,在镇机关宣传栏宣传1个月。累计三次被评为“每月之星”的可直接评选为年度“先进个人”,累计四次被评为“每月之星”的可直接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六、加强领导

成立龙门镇“每月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创国书记任顾问,向斌镇长任组长,方羡军、吴青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汤吉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本方案自四月份开始实施。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