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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浆市河等十八条乡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水利局 2020-10-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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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河道功能与水利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文件)《关关于全市河湖划界工作情况的通报》(岳市水利办〔2020〕45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浆市河、曲溪河、西溪河、廖家洞河、丽江河、谢江河、大水桥河、马斯坑河、芦洞河、周家塅河、大桥河、江口河(又名坡金安河)、龙尤奄河、万家洞河、瓮江河、张市河、浯水河、罗水河等十八条乡级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已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既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港口法》《航道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2主要规程规范和标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等

三、起草过程

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抗旱规划》《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等。国家或地方批准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试点省区空间规划、各省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区域发展有关意见以及其它地方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平江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