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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04-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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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07年4月,我县开始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统一收费。2014年,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又对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调整以来,全县建设项目统一收费年均达2000万元以上,为县财政保收增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统一收费的实施,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行业管理,规范了收费行为,加快了项目落地,深受业主好评。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请予审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1、收费政策有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等文件规定,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2、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湘新广[2017]39号)和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县广播电视覆盖率的通知》(平办[2018]66号)文件精神,将有线电视线路安装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收费。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文件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基数为上年度商品房平均售价,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对相关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合并,而我县还是执行2014年度的计费基数,近几年我县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

2、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

3、《关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发[2019]2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5、《关于提高市、县广播电视覆盖率的通知》(平办[2018]66号)

三、起草过程

该通知由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与建设项目统一收费有关的政策、文件,通过多方面调研、走访,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和县广播电视电视台等单位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四条,主要是纳入统一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工作要求,建设工程报建有关规费优惠办法。

(一)第一条是建设项目报建和建设环节纳入统一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主要说明了4个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分为住宅和其他2个类别,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交纳,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收费按附件1执行,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居民建设的收费按附件2执行。

(二)第二条是工作要求,主是是规范业务操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和严把验收关口。

(三)第三条是建设工程报建有关规费优惠办法,列举了3种优惠办法。

(四)第四条是本通知的实施时间。

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1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平政发〔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