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扎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进行,我局起草了《关于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在完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既定改革目标、内容以及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进一步明晰权责关系,精简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在完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由平江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的通知要求对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并对各事项做好了深度对接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1.实现全过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我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建立标准化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进一步分类细化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