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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审计局 2019-11-2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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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牵头起草了《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主要以工程结算审核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对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等内容有所关注,但没有进行重点监督,同时,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能部门职责不明,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另外,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式下,投资审计的思维理念、目标要求、方式方法都发生新的变化,审计署多次发文予以指导和规范。综上所叙,我县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非常重要,势在必行。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4、国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主要经历四个过程:一是上级要求。2017年9月19日,国家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参照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措施;二是领导指示。我局负责人多次向黄伟雄县长、陈淼常务副县长汇报工作,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县领导指示由审计局牵头起草相关制度办法;三是调查研究。今年3月,我局组织部分审计人员到山西阳泉学习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经验,到城关、三阳、安定等乡镇以及财政、发改、司法、城建等县直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咨询法律和政策,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集体拟稿。我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办法》的起草工作,由投资审计股负责形成草案后,又经过专题会议进行多次议稿审稿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这个《办法》草案,报政府办秘书室初审,按程序到相关单位进行会签,报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审阅、审定和最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是明确审计监督项目的范围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审计监督共九条,主要是明确审计监督的具体内容、相关要求;第三章责任追究共四条,主要是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及责任主体;第四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保障措施和实施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