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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江县不动产登记部分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07-1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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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房改房、集资房、超层扩面等不动产登记的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现将《平江县不动产登记部分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起草加以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平江县自2016年6月28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碰到了诸如集资房(含房改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建筑物超层扩面等分散登记时没有明晰的不动产权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2017年,该县曾经出台《平江县不动产登记部分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平政办函〔2017163号)文件为房改房、集资房、超层扩面的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政策依据,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163号文件对2015年以后建成的安置房转让不动产登记作出限制,导致这部分人的子女读书,房屋抵押贷款等受到影响,有的还因为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生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有必要对平政办函2017)163号文件进行修订,确保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顺利推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新的文件起草主要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并多次征询财政,规划,征收办等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新文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一是土地价款计缴基础从基准地价变为楼面地价。楼面地价按房屋或建(构)筑物所在地块相对应级别的基准地价的60%计算确定。房改房、集资房、安置地上建设的房屋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补缴土地价款标准为:国有划拨土地类型的,按所在地块楼面地价的13%补缴划拨土地价款;国有出让土地类型的,按所在地块楼面地价的25%补缴出让土地价款;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商业铺面的不动产发生交易的,应按评估、确认后的楼面地价的50%(楼面地价评估以同地段同用途最近6个月内成交地块的市场价的平均值为基础)的标准补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和房屋的用途统一登记为商业,二是对超层扩面的处理全面放开,163号文件只处理2015年5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管理的通告》(平政告[201519号)文件以前的超层扩面,修订后对所有国有土地上超层扩面的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县所有超层扩面安置房均可在依法处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化解不动产登记当前突出矛盾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为4方面:

1.基本原则。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到位,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维护稳定。

2.分类处理

一是对存在遗留问题的不动产按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超层扩面等情形分类,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二是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分类处理。三是按不动产是否合法分为直接办理登记或依法依规处理后再予登记。

3.相关要求。对遗留问题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不动产登记部分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