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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粮食局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广播电视台 2018-12-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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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9号),对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相关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变化快,经过二年多的实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存在奖补措施不十分具体,界限不明晰,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上半年,我们就此项工作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县长的批示,我们与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等单位商讨,并起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请予审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 50号),要求全省各级创新举措、加强配合,认真落实。2016年9月,县政府制订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 9号),我们根据县实施意见,对电商及其相关企业按文件规定进行扶持、奖励,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变化快,经过二年多的实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奖补措施存在不具体,界限不明晰,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确保文件起到推动电商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等作用,有必要对相关奖补措施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因此,以补充规定的形式对实施意见进行完善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2、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该通知由县商务粮食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 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结合平江县工作实际,并征求了县财政局、扶贫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共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降低企业费用。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企业,实行前三年房租租金补助,对入驻产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的小微电商企业、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房租租金正式入驻三年内全免。

第二条培育电商主体。对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网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首次纳入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统计、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平台建设。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设立平江馆且效果突出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效果十分明显的给予推广费补助。

第四条助推电商扶贫。对村级电商服务点经营负责人给予奖励,对电商扶贫企业给予奖补,对农产品上行效果突出的站、店给予奖励。

第五条规范园区管理。在电商奖补专项资金中安排运营经费。

第六条鼓励创业就业。对入驻电商产业园且被评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贴息贷款条件的电商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对电商企业新录用的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附则。明确了本补充规定的有效时限。

平江县商务粮食局

2018年12月11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平政办函〔2018〕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