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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江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个统一”实施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县政务中心 2018-04-3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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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1、上级有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 51号)、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8号)、《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文件规定,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2、 现实有需求。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等新轮信息技术变革,知识经济高速发展,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信息化建设项目数量和资金额都剧增,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综合考虑人员统筹、设施统筹、平台统筹、资金统筹,减少投资、减少浪费、节约成本,做到共建共用、共享共用、互联互通、安全有序。

3、管理有必要。我县正在组织编制全县的“智慧社会”顶层设计方案,并于2017年5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暂停我县信息化技术项目建设的通知》(平政办函[2017] 99号文件),但鉴于各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部署、创新性改革工作的配套服务、为提高工作效率等实际需要,部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仍需按时间节点进行(如农业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县国土局的“数字平江”建设、水务局的防汛指挥中心会商室信息化建设、教育局的“三通两平台”建设、旅发委的智慧旅游项目建设、社会综治中的网格化和视联网建设、天网工程等等),且部分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已自行组织实施,因专技力量不够、经验不足、在规划过程中标准不高、考虑不周、安全保障措施不充分、导致项目重复建设、运营成本高和共享共用障碍等情况。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参照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十个统一”的作法文件。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2017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由田浩副县长带队,组织县政务中心、经研中心相关人员,先后赴江西修水、重庆合川、宁夏银川就大数据平台建设进行了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撰写了《关于大数据平台建设的调研情况汇报》,2017年5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暂停我县信息化技术项目建设的通知》(平政办函[2017] 99号文件)。根据汪涛书记9月26日和黄伟雄县长9月23日的批示,通过县政府考察组成员推荐聘请了中国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县“智慧社会”建设项目进行顶层设计方案的编制,为适应当今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应对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数量和资金额.上的急剧增加,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解决多方投资、重复建设、网络不互联、数据不互通、资源不共享、标准不统一、安全不到位等问题,做到共建共用、共享共用、互联互通、安全有序,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大力推进我县“智慧社会”建设、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会司,结合黄伟雄县长在《关子建实县长批示件121号(关于请水解决平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合建设资金的请示)的汇报、。《关于防汛指挥中心及会商室信息系统建设的列建议》、《关于我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的汇报》上的批示,特向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十个统一”的建议》,县人民政府艾志军副县长作出“拟同意” 和黄伟雄县长  “可以”的批示。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上级拨款、奖励或配套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含网络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含公共WIFI和视频监控系统)云服务平台(合云计算数据中心).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或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改扩建或运行维护的项目。”

(二)、管理目标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挥领导、资金归口、方案编制、预算管理、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购买服务、考评与责任追究等“十个统一”制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强化应用的目的。

(三)、实施办法

1、统一指挥领导

2、统一资金归口

3、统一方案编制

4、统一造价预算编制

5、统一财政评审

6、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7、统一合同管理

8、统一项目监理和竣工验收

9、统一购买服务

10、统一督查考评与责任追究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十个统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函〔201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