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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畜牧水产局 2018-06-0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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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6] 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8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养殖业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8] 26号)、《岳阳市农业 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 2018-2020 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农发[2018]813号)文件及《平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制定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示,要求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长江时再次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不能搞破坏性开发。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区,其生态承载力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我县绝大部分水库,甚至有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仍存在投肥、投饵、施药等渔业精养行为,对我县天然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威胁。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需尽快制定出台《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规范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7] 8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8年养殖业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8] 26号)、《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 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农发[2018]13号)文件及《平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三、起草过程

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是由平江县畜牧水产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吸收借鉴了华容县人民政府大水面退出精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内容

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四点,主要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主要是天然水域名词解释和具体目的。

(二)基本原则。一 到三条说明了天然水城退出精养行动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步骤。一 到四条说明了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一到四点说明了专项行动实施的具体保证措施。从领导小组、宣传教育、执法监管、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进行了阐述。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天然水域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