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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2019-08-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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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服务产业发展、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每名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增强培训后的技能获得感、就业稳定感,培养造就大批社会需要的技能劳动者,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将城乡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确保在学习和职业生涯各阶段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协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高质量就业需要,开展以初中级技能、专项职业能力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技术进步需要,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创新创业需要,开展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鼓励企业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规模化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等工作。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

(三)健全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的引导作用,增强企业参与培训的内生动力,激发劳动者积极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重点面向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有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动力的企业、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产业、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安全领域开展培训,定期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依法加强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监狱局、省总工会、省残联等)

(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各市州可在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以地方重点(特色)工种为主的补充目录,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全面实行参训学员、承担培训的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五)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有关行业、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六)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切实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按规定给予相关科技政策扶持。开展工程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和新型职业农民(林农)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按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表彰奖励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等)

三、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七)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推进产教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

(八)广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就业行动。依托职业院校,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其技能就业的能力和劳动习惯的养成。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以“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定向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体系。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监狱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九)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入实施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培育“湖湘工匠”。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的需求,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晋级补助。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技改创新、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我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统民间工艺特别是我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技能传承人开展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培养传统技艺技能后备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

(十)推行创业创新培训。面向全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创业学院、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平台,设立青年学院,培养乡村振兴青年英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指导、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建立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硕士点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交流展示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创新创业课程,经认定后将其纳入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课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服务能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定期发布技能劳动者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流动。鼓励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针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积极开展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积极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重点向贫困地区、劳务基地县、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倾斜,提升基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能力。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湖南技能大赛竞赛整体水平,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交流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输出和帮扶交流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民生任务实施推进。各市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十四)做好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贴拨付办法,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教材和标准开发、新职业研究、师资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

(十五)不断优化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通过组织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创业大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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