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1-1847856
  • 统一登记号:PJDR-2021-0000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1-25
  • 信息时效期:2021-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1〕1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平政告〔2021〕1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1-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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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参加2021年春运的客运车辆和客渡船舶,必须确保车、船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重点车、船驾驶人必须符合驾龄驾技资质。

二、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上下客,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假牌假证车辆、农用运输车、农用拖拉机、报废车辆、厢式货车、三轮车等车辆从事春运活动。从严查处不具备资质的校车接送学生。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严禁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严禁未取得号牌或行驶证明的机动车从事春运活动。严禁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车辆,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因携带危险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程600公里以上高速客运班线以及单程400公里以上普通客运班线,应当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换班驾驶,且每人连续开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24小时之内驾车不超过8小时。

六、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要设立禁行时段标志。达不到夜间通行要求的路段一律调整为白天营运。

七、所有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齐全有效。

八、严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无理拦截春运客车或者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凡不听劝阻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九、驾驶人不接受处理、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十、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驾驶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现车辆有超员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举报。

十一、交警、交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确保客运车辆安全出站,杜绝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到位或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止。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