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0-1748791
  • 统一登记号: PJDR-2020-00013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7-20
  • 信息时效期:2025-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20〕9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工业项目引进和规划布局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20〕9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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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工业项目引进和规划布局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平江县工业项目引进和规划布局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布局,统筹工业区块发展资源,提升工业发展整体水平,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我县产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县工业主要围绕休闲食品、云母制品、石膏建材、电子信息(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引进项目。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三条  符合我县四大主导产业的新建工业项目一律布局在平江高新区(包括伍市工业园区、天岳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平江高新区外(以下简称园外)原则上不新上工业项目。其中休闲食品、云母制品、石膏建材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平江伍市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天岳新区。入园企业原则上进驻标准厂房。

第四条  寺前工业小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项目只出不进,土地只减不增。园外现有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积极引导迁入园区。

第五条  园内不符合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已建、已批的园外工业项目,在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生产,但不允许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新增用地扩建, 相关职能部门停止生产用地审批。

第六条  园外企业在已经合法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情况下,因产品升级和产品生产安全需要,应进行车间升级改造,未达到生产条件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延续审批。在依法依规且不新增厂房和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增加许可生产类别。

第七条  符合主导产业、有继续扩建扩产需要且满足入园条件的园外企业,应申请入驻园区发展,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优惠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适合栽、收、加工于一体的农副产品和扶贫项目,确系无法入驻工业园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产业条件下向县政府申报同意后,就近利用老旧厂房或集体空置场地进行加工生产,原则上不得新批土地建设生产厂房。

第九条  休闲食品中的规模小、用工少,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大米加工、茶叶加工、蒸酒、面条制作等行业,可在园外布局,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许可、监管,原则上不新批土地和新建厂房。

第十条  县发改局要加紧我县工业调区扩区规划工作,高新区大力协助,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科工局等职能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我县工业用地满足发展要求。

第三章  审批监管

第十一条  县内新上工业项目,须符合主导产业和工业规划布局,规划、安评、环评等相关职能部门前期把关,实行“部门初审、领导小组联审、政府终审”制度,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同意引进主导产业以外工业项目、或违规布局主导产业项目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责任。对已引进项目审批、监管责任缺失,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超标的,项目一律关停整改,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政府督查室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