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9-1646125
  • 统一登记号:PJDR-2019-00006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8-06
  • 信息时效期:2024-08-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19〕3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平政告〔2019〕3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8-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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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蒙华铁路(平江段)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

在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二)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安全保护区内有关禁止行为

(一)在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瞳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蒙华铁路(平江段)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法规依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蒙华铁路(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相关解读: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 (平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