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病死畜禽全面实行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畜禽因灾致死、因病死亡或染疫扑杀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域收集点报告,并由收集点开具《平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
三、各乡镇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及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水域发现来源不明的病死畜禽,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清理。
四、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或各收集点在收集病死猪时,按每头生猪10元的标准向报告人支付信息费。
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
六、对不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家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收集电话:0730-6299777(岳阳奕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730-6223037(平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